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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管教中运用罚没手段剥夺 —— 去掉喜爱的事物运用剥夺,当孩子表现出不称心的行为时, 便夺掉他喜爱的事物。例如:孩子没完成家庭作业,就禁止看喜爱的电视节目或者不让玩电脑。事先讲明剥夺条件后,不要再唠叨“去做家庭作业!”给孩子选择的自由,并让他对自己的决定负责,如果剥夺的事物是孩子非常喜爱的,那么这种方法对改变行为十分有效。我们所要做的是坚持原则,孩子只有全部按要求去做,才能够玩。 处罚 —— 增加不喜欢的事物可以用处罚来防止不称心的行为再次出现。“禁闭”就是一种处罚手段。禁闭是指把孩子单独在乏味的地方呆几分钟,在管教技巧中,这一方法常用来制止孩子不受欢迎的行为。若想了解详细资料,请访问管教中的禁闭技巧。另外一个处罚手段是体罚。我认为当孩子任性藐视我的权威时,使用棍棒是有效的。
在字典上,“打屁股”解释为“用手掌掴臀部作为惩罚”。用打屁股作为一种方式《圣经》里并无记载,但 那里有“杖(棍棒)”这个词。
作为父母我们有权使用棍棒,但我们必须记住,行使这种管教权力时要对神负责。棍棒管教不是我们发泄怨气或羞辱孩子的机会。体罚孩子时我们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。
我是用一根12″平面木尺打手掌心来实施体罚。有控制的体罚让孩子痛苦但不会留下疤痕或造成伤害。 管教孩子有时会暴露出我们的弱点。当我对孩子的行为感到恼火时,我也会为自己失去控制感到心虚烦恼。我努力把焦点放在孩子的行为上,看他是否听从我的吩咐,冷静地给他恰当的处罚,而不是生气。他才是问题所在。 一个星期五晚上,我们的孩子们争吵得很厉害,我剥夺了他们星期五晚上可以晚睡觉的特权,要求他们马上上床。我的小儿子说他不想睡觉。我加重了语气,告诉他,“你可以不睡觉,但必须上床躺下。”他还是不动。我问他,“你想挨打吗?”我告诉他不服从的后果,让他为自己的决定负责。还不错,他选择了服从。 我必须考虑孩子的立场、感受和需要。然而,我认为,即使我吩咐孩子时没说明理由(管制必须有理由但不一定要说明理由),他们也必须学会服从我。他们服从我是因为他们信任我,是因为他们知道我将他们的利益放在心上(即使我可能判断失误)。这是我们与神的关系的特性 —— 这种关系单凭信仰而无需理由。在《希伯来书11》中,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,人们单凭信仰回应神的呼唤。如果孩子(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)没学会服从父母,他们也不会学会服从神。不过,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, 我就必须向他说明我的要求。 事先确定规矩后,我用棍棒惩罚任性犯戒的行为。但我禁止孩子互相殴打。他们知道互相殴打的后果是挨打。有条规明确行为及后果,可以帮助孩子们预见他们行为的后果,有利于“约束”(或说“控制”)他们自己。 用棍棒作为管教工具,因为涉及惩罚,“爱”与“认错”就尤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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